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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协定》,中国本来可以实现民主。 [转贴 2007-01-05 1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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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双十协定》,也就是在19451010日,国共两党为结束内战与分裂局面,以建立人心所向的民主政权而共同发表的一个会谈纪要。

 

19458月,蒋介石三次电邀毛泽东前往重庆商讨和平建国问题。期间,斯大林也致电毛泽东,劝其去重庆会谈。于是,828日,毛泽东与周恩来、王若飞在美国大使赫尔利陪同下,从延安飞至重庆,代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代表王世杰、张治中、邵力子展开七次会谈。毛泽东是有备而来(见《毛泽东选集》<>:《中共中央关于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谈的通知》P1098)。在召开会议期间,两党不约而同地表示将在谈判期间实行临时停火。

 

谈判中,毛泽东不同意蒋介石提出的人民解放军纳入由国民政府领导下的国民革命军统一指挥。毛坚持认为抗日根据地拥有自己的独立主权,不过原则上同意交出分布在海南、湖北、浙江、河南一带共13个根据地交给国民党接收。同时,为两党间意识形态的联姻,特别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口号,目的以淡化两党之间意识形态的严重对立。蒋介石的态度是,除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即为共产党所占有的延安革命根据地保持不变外,其他地区一律收回。毛回拒这一要求,但表示以后会对军队减员,并许诺在建立真正的民主政府后会交出军队。

 

谈判历经43天的时间,双方于1010日在重庆签署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翌日,毛泽东在王若飞与张治中陪同下飞返延安,周恩来则留在重庆继续谈判。

 

《双十协定》原则上肯定了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双方同意以对话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彻底实行三民主义。在结束训政、实施宪政框架下,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对国民大会及其他问题进行商讨后再作决定,制定一部新宪法。

 

针对《双十协定》构筑出的未来中国蓝图,“中国民主同盟”于一星期后,也就是1016日,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十项政治主张。在这之前几天,1012日,中国民主同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在重庆闭幕,通过《政治报告》等文件。其十项主张是:

 

1.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2.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3.举行国民大会,制颁宪法,产生政府。

4.保障人民享受一切自由权利。

5.立即无条件释放汉奸以外的一切政治犯,废止特务制度。

6.军队国家化,军人不得干政。

7.积极振兴经济。

8.外交上独立自主,与各国平等相处。

9.内政上肃清贪污,提高效能。

10.          废除党化教育,保障学术研究的绝对自由。

 

 

全国政治形势一片良好,老百姓仿佛看到了和平建国的希望。1946110日,政治协商会议如期在重庆召开,蒋介石致开幕词。参加此次会议的各党派代表共有38人。其中国民党8人,共产党7人,民盟9人,青年党5人,无党派人士9人。会议对改组政府,施政纲领、军队、国民大会、宪法草案等五项内容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会议最终决议如下:

 

1.改组国府,容纳各党派人士。

2.军队归属国家,实行军党分治、军民分立。

3.55日召开国大,旧代表1200名有效,另增加850名新代表。

4.审议修改《五五宪法》,赋予人民自由民主权利,采用国会制和“三权分立”政体。

5.基本接受中共和平建国纲领。

(国民党允诺释放廖承志和叶挺。)

 

 

如果《双十协定》能够落实,我想,中国一定会挤进世界强国之列。只是可惜了,可惜那是我的一种假想。因为任何一个政党,不管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不会放弃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原则。放弃党对军队的控制,放弃军队对政治的干预,担心从此失去一个已统治在手的世界。

 

《双十协定》只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朵昙花。中国如想挤进世界强国之列,首要条件是要有民主政治的保障。《新华日报》很早就撰文说:“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货,不是代用品。把一党专政化一下妆,当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虽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愿望相去十万八千里。”“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见:1945128日《新华日报》和1945927日《新华日报》社论。)

 

 

附《双十协定》全文:

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于抗战胜利后,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先生,商讨国家大计。毛先生于八月二 十八日应邀来渝,进见蒋主席,曾作多次会谈;同时双方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为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为周恩来、王若飞两先生,迭在友好和谐的空气中进行商谈,已获得左列之结果,并仍将在互信互让之基础上,继续商谈,求得圆满之解决。兹特发表会谈纪要如下:一、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彻底实行三民主义。双方又同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二、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应先采必要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召开。

  

  三、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其名额可使之合理的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政意见;因此双方未能成立协议。但中共方面声明:中共不愿见因此项问题之争论而破裂团结,同时双方均同意将此项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

  

  四、关于人民自由问题:一致认为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

  

  五、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的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

  

  六、关于特务机关问题: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和处罚人民之权。

  

  七、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八、关于地方自治问题:双方同意各地应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惟政府希望不以此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

  

  九、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并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以谋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至二十四个师至少二十个师的数目,并表示可迅速将其所领导而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八个地区的抗日军队着手复员,并从上述地区逐步撤退应整编的部队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政府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决,则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缩编为二十个师的数目可以考虑。关于驻地问题,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讨论决定。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军事人员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原部队人员为整编后的部队的各级官佐,编余官佐,应实行分区训练,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给制度,并确定政治教育计划;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项均无问题,亦愿商谈详细办法。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区民兵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政府方面表示: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时,酌量编置。为具体计划本项所述各问题起见,双方同意组织三人小组(军令部、军政部及第十八 集团军各派一人)进行之。

  

  十、关于解放区地方政府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解放区各级民选政府的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区名词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后,应成为过去,全国政令必须统一。中共方面开始提出的方案为:依照现有十八个解放区的情形,重划省区和行政区,并即以原由民选之各级地方政府名单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重划省区变动太大,必须通盘筹划,非短时间所能决定。同时政府方面表示:依据蒋主席曾向毛先生表示,在全国军令政令统一以后,中央可考虑中共所荐之行政人选,收复区内原任抗战行政工作人员,政府可依其工作能力与成绩,酌量使其继续为地方服务,不因党派关系而有所差别。于是中共方面提出第二种解决方案:请中央于陕甘宁边区及热河、察哈尔、河北、山东、山西五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员为省府主席及委员,于绥远、河南、江苏、安徽、湖北、广东六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省府副主席及委员(因以上十一省或有广大解放区,或有部分解放区),于北平、天津、青岛、上海四 特别市,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副市长,于东北各省容许中共推选之人参加行政。此事讨论多次后,中共方面对上述提议,有所修改,请委任省府主席及委员者,改为陕甘宁边区及热察冀鲁四省,请委省府副主席及委员者,改为晋绥两省,请委副市长者改为平、津、青岛三特别市。政府方面对此表示:中共对于其抗战卓著勤劳,且在政治上具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请政府决定任用,倘要由中共推荐某某省主席及委员,某某省副主席等,则即非真诚做到军令政令之统一。于是中共方面表示:可以放弃第二种主张,改提第三种解决方案,由解放区各级民选之政府,重新举行人民普选,在政治协商会议派员监督之下,欢迎各党派、各界人士还乡参加选举,凡一县有过半数区乡已实行民选者,即举行县级民选,凡一省或一行政区有过半数县已实行民选者,即举行省级或行政区级民选,选出之省区县级政府,一律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种省区加委方式乃非谋政令之统一,惟县级民选加委,可以考虑,而省级民选须待宪法颁布,省的地位确定以后,方可实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管行政,俾即恢复常态。至此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种解决方案:各解放区暂维现状不变,留待宪法规定民选省级政府实施后,再行解决,而目前则规定临时办法,以保证和平秩序之恢复。同时中共方面认为可将此项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政府方面则以政令统一,必须提前实现,此项问题久悬不决,虑为和平建设之障碍,仍亟盼能商得具体解决方案。中共方面表示同意继续商谈。

  

  十一、关于奸伪问题:中共方面提出严惩汉奸,解散伪军;政府方面表示:此在原则上自无问题,惟惩治汉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须妥慎办理,以免影响当地安宁。

  

  十二、关于受降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政府方面表示:参加受降工作,在已接受中央命令之后,自可考虑。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国庆纪念日于重庆

  

  王世杰 张治中

  

邵力子 周恩来 王若飞

 

  (此资料出自1945年10月12日重庆《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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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版块: 天下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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